浅谈如何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如题所述

“党群关系和谐”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不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而且是对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群关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一、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是对党群关系认识的深化和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对党群关系建设的新要求和现阶段党群关系的特征。“和谐”是指党群关系处于和睦、协调的良好状态,其基本含义是:一是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党的先进性是党群实现和谐的最重要的政治基础;二是和谐意味着在差异中寻求一致;三是和谐表明承认矛盾和积极化解矛盾;四是和谐要求建立良性互动的党群关系。 党群关系可以达到良性互动,根据在于党的领导作用和人民创造历史决定作用的统一,在于党坚持的先锋队理论和人民当家作主理论的统一。一方面,人民因为历史经验和现实体验而信任和拥护党的领导,把党作为自己利益的忠实代表和保障自身利益的可靠力量;另一方面,执政党及其成员自觉认定自己是人民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党领导和教育群众,同时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无论党对群众的领导、教育还是群众对党的监督、意见、建议都不是单向的,都会得到另一方积极的回应。良性互动的结果是党和群众共同前进,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既使广大群众不断获得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也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这正是党群和谐的理想境界和最佳状态。 二、“党群关系和谐”揭示了新的工作思路:党群关系建设的重点要从党的作风建设转向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群众工作新机制。以往党群关系建设强调的是作风建设,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今后还要继续做下去,但要看到,由于情况的变化,仅仅从作风出发解决党群关系已经远远不够了,应当围绕处理利益关系问题,把党群关系建设的重点转到机制上来,创建群众工作新机制,使新机制成为和谐党群关系的载体。 机制不是制度、体制的拼凑和叠加,和体制、制度相比,机制强调的是制度的系统化和体制的运行,可以这样表述:机制是以体制、制度为依托建立的,有明确工作目标、实行方法和保障措施的工作系统。建立健全党的群众工作新机制是复杂艰巨的任务,包括方法的改进、观念的变革、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和系统化。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党群和谐程度的考评机制。党群关系是否和谐,不能依靠党组织的主观看法和领导干部的个人感觉,也不能大而化之地断定和谐与否,应以事实为依据,由数据来考量。可以制定一个一定时期和地区内党群关系和谐程度的指标评价体系,包括基尼系数、信访数量、群体性事件发生率、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调查、一个地区内申请入党人数在群众中的比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任程度、党报党刊自费订阅情况等,这些指标的综合,可以为党政机关了解党群关系提供统计学意义上的依据,也能够起到提示乃至预警作用。 2、建立、健全和完善群众对干部政绩的评价机制,把民生问题作为评价内容。目前之所以存在“干部出‘政绩’,群众掏腰包,干部因‘政绩’升迁,‘政绩’变成‘国债’”的现象,除一些人政绩观扭曲外,主要是政绩考核方式不当,考核内容不科学造成的。需要明确,干部政绩考核的领导者是党组织,考核主体是人民群众。道理很简单,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政绩是为人民服务的实绩,所以干部政绩究竟如何,广大群众最有发言权。通过科学程序使群众对干部在任期内的政绩作出评价,并和组织考察、专门审计结合起来,可以纠正少数干部以官为本、以GDP为本、以个人“政绩”为本的倾向,使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3、建立健全权力授予机制,从制度上厘清权力授予者和权力行使者的关系,以“权由民所授”来保证“权为民所用”。从公共权力的属性和来源看,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但由于具体制度安排上的缺陷,有的干部对权力属性和来源这个根本问题缺乏正确认识,以为权力是自己“谋”来的,上级“赏赐”的,理所当然地不对权力的真正所有者——人民群众负责,或惟上是从,漠视群众意见,或公权私用,谋取私利。从本源上解决问题,就要切实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无论任命还是选举,都要从实质上而非形式上体现群众路线,使干部真正感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做到权力的行使者真正对权力的所有者负责。上述群众工作机制中,权力授予机制是最根本的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才能保证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防治腐败,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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