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如何做?

如题所述

原驰920 ,你好。以一个案例捧捧人场。案例:我司2008年跟客户签订了一笔300万的消防工程合同,我知道建筑业应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在现实帐务中采用这种方法我觉得很难。比如:08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270万,我司08年共开发票270万,当然确认收入270万;09年我司又跟对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变更为540万,09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70万,但如果按完工百分比法工程已经完工,就要把剩下的270万全部确认为收入。我司肯定不愿这么做,因为我司仅收到70万,且发票也只开了70万。一旦确认270万的收入,就要交很多税。万一钱要不回来怎么办?所以我就按照开发票的金额先确认了70万收入。剩下的按开发票金额,何时开何时确认。但是钱很难要,不知要拖到什么时候。必竟工程早在09年就结束了,现在已是10年了。我该怎么办啊,请帮忙,不胜感激! 回答: 1、你的会计处理方法,我感觉不是按“权责则发生制”而是“收付实现制”;对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套用一般企业或制造业的会计处理。 2、建造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项目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直接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间接费发生时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期末分配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应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也叫“中期支付申请单”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和建设单位批准,施工企业会计凭批准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注:不要将“工程结算”错误理解为收入,“工程结算”是负债类会计科目,不是损益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按税法的口径计算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只能说明营业额的发生,不是收入的发生,两者是有区别的。 4、当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时,施工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注:收取工程款不应确认会计收入 5、建造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确认收入。仅就“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一种方法作以下解释。你描述的:“08年我司共收到工程款270万”,那末该合同你们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多少(施工产值)?也就是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是多少?你们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是多少?假设你们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为260万元,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是280万元,该工程预计总成本290万元,2008年应确认收入为: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260/290*100%=89.66% 2)计算合同收入=300*89.66%=268.98万元 3)2008年末建造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 (与一般企业会计处理不同)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98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268.98 注:建造合同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不同,合同尚未完工,暂不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 6、按照以上会计处理并不影响纳税,包括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你要知道,不管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都不会影响实际缴纳税款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01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