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被抓开始算吗

如题所述

治安拘留时间是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1日。询问查证和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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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是,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7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8月1号到期。

扩展资料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 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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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8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是,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7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8月1号到期。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

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 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

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另外,从立法的精神出发,拘留、逮捕本质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押解的过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因此,在 计算拘留、逮捕期间时,应当将押解路途时间包括在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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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8

1、《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一个拘留日。

2、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5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5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6月1号到期。

扩展资料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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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11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不是,行政拘留的时间,从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就应当折抵拘留期限。

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比如7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7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8月1号到期。

扩展资料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该法第二条规定: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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