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房东同意把房子转租掉了、没有签合同、现在那人找不到了房东来找我了、我该怎么办、我要赔偿所有损失吗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本案存在二个基本民事法律关系,你与房东之间,你与第三人之间。

  2、第三人找不到了,那是你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另外,你能不能收到第三人的租金,或者收多收少,这都与房东无关;换句话说:只要房东同意了,你转租后获利了,多出的钱也是你的,与房东无关。

  3、你与房东之间的协议有效。至于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当然是由你来承担,而不是房东同意你转租的,房东也要承担损失了。

  当然你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你必须先承担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至于转租费,那是你的事。

       最终的结论:你按合同约定交给房东的租金一分不能少,第三人造成的租赁物损失你必须先承担,以后你有权再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24
房东是把房子租给你的,你又经房东同意把房子转租给第三人,就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但是不明白为什么第三人找不到房东要找你,是租金没交吗?第三人租金没交的话,是你没得收,关房东什么事?如果是第三人把房子弄乱了,你可以找第三人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房东可以找你承担违约责任,房东也可以就所有权要求第三人赔损失。追问

我跟第三人之间没有签合同 只有我跟房东的合同 第三人现在房租没交 是19号到期的现在24号了 第三人到10月19号的钱都给我了的之后的没给 现在第三人找不到了 房子是到1月31号到期的 我想确定知道如果第三方人真的找不到了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是现在开始到1月31号的房租都要我来承担了吗

追答

你的意思是你和第三人的转租合同是2013年10月19号到期
而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2014年1月31日到期
你的疑问是1、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会不会有所区别?
2、你需不需要付余下的房租?
我的回答是:1、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合同有效。
2、你需要付余下的房租。你并没有退出租赁合同关系,第三人不见人了,就是你找第三人主张你的权利,但是房东是和你订的合同,他的合同相对方是你,所以他收不到钱,就找你。至于以前第三人可能代你付款,那也是经你同意的。
除非:你在介绍第三人租房子时,明确表明你退出租赁关系,这个钱才不要你交。

第2个回答  2013-10-24
您好,我们西南民族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回答(学生意见,仅供参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一,虽然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第三,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者被解除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为这个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但由于在同一租赁物上出现了三个当事人、两个合同关系,即出租人、承租人、第三人也可称为次承租人,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必须明确。按照本条的规定经过转租的租赁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关系应为:第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继续有效,承租人仍然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若你与房东合同终止,那么你就不用承担赔偿。如果你与房东的合同尚未终止,那么你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做出以下答复,希望能帮到您。
第3个回答  2013-10-24
找房东干什么,给房钱吗?找不到房东,继续住不就得了!
第4个回答  2013-10-24
你已经和房东谈好啦!这是房东与他的事,你赔什么啊!追问

我跟第三人之间没有签合同 房东也没有跟第三人签合同 只有我跟房东的合同 第三人现在房租没交 是19号到期的现在24号了 第三人到10月19号的钱都给我了的之后的没给 现在第三人找不到了 房子是到1月31号到期的 我想确定知道如果第三方人真的找不到了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是现在开始到1月31号的房租都要我来承担了吗

追答

这事是你的责任,关键是找到第3人后你应该撤出来,让她与房东直接对话!现在你不管房东肯定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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