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本案存在二个基本民事法律关系,你与房东之间,你与第三人之间。
2、第三人找不到了,那是你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另外,你能不能收到第三人的租金,或者收多收少,这都与房东无关;换句话说:只要房东同意了,你转租后获利了,多出的钱也是你的,与房东无关。
3、你与房东之间的协议有效。至于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当然是由你来承担,而不是房东同意你转租的,房东也要承担损失了。
当然你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你必须先承担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至于转租费,那是你的事。
最终的结论:你按合同约定交给房东的租金一分不能少,第三人造成的租赁物损失你必须先承担,以后你有权再向第三人追偿。
我跟第三人之间没有签合同 只有我跟房东的合同 第三人现在房租没交 是19号到期的现在24号了 第三人到10月19号的钱都给我了的之后的没给 现在第三人找不到了 房子是到1月31号到期的 我想确定知道如果第三方人真的找不到了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是现在开始到1月31号的房租都要我来承担了吗
追答你的意思是你和第三人的转租合同是2013年10月19号到期
而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2014年1月31日到期
你的疑问是1、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会不会有所区别?
2、你需不需要付余下的房租?
我的回答是:1、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转租合同有效。
2、你需要付余下的房租。你并没有退出租赁合同关系,第三人不见人了,就是你找第三人主张你的权利,但是房东是和你订的合同,他的合同相对方是你,所以他收不到钱,就找你。至于以前第三人可能代你付款,那也是经你同意的。
除非:你在介绍第三人租房子时,明确表明你退出租赁关系,这个钱才不要你交。
我跟第三人之间没有签合同 房东也没有跟第三人签合同 只有我跟房东的合同 第三人现在房租没交 是19号到期的现在24号了 第三人到10月19号的钱都给我了的之后的没给 现在第三人找不到了 房子是到1月31号到期的 我想确定知道如果第三方人真的找不到了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是现在开始到1月31号的房租都要我来承担了吗
追答这事是你的责任,关键是找到第3人后你应该撤出来,让她与房东直接对话!现在你不管房东肯定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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