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派出所送去拘留所的路上要戴手铐。一般来说路上会采取措施防止犯人逃跑,比如脱鞋,上手铐。抗拒,不配合是可以给戴手铐的。如果是行政拘留而且犯人不抗拒一般不用。
法律分析
移送拘留所戴手铐,但是进入拘留所后就把手铐取下来了。犯罪嫌疑人经过必须的法律程序的审核进入看守所或者拘留所后,就把戒具,比如手铐脚链等都取下来的,在拘留所和看守所一般情况下是很少有人戴戒具。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送拘留所路上戴手铐,- 般来说路上会采取措施防止犯人逃跑,比如脱鞋、上手铐。 抗拒不配合是可以给戴手铐的。如果是行政拘留而且犯人不抗拒一般不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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