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记载明朝审理案件的部门是什么?

最近在搜狐看一部叫《重明卫》的古代探案剧,想问一下了解历史的大神们,在明朝审理案件的部门到底叫什么,真的是无所不能么?求大神解答~

明朝司法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另外又有厂卫系统独立于外。
明朝中央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统称三法司。以刑部掌审判,大理寺掌复核,都察院掌监督纠察。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府、县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而各省设提刑按察使专掌司法审判。按察使有权判决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刑部审查批准。
另外又设立了厂卫制度,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属于受到皇帝直接指挥的法外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侦查、缉捕、审讯权。厂卫不受法律和司法程序约束,而有一套特殊的手段和程序,可监视各类会审,可随意到各级官府或各地侦缉、查讯,可自设法庭对犯人进行随时随地刑讯问罪,可制造口供、迫害异己、严刑定案、任意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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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1
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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