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觉得分地不合理当时为什么没提出来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遭到了不公平对待,可向当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