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公司前的入职协议不是一式两份,是不是不具备法律效益?问题2:现在离职了,公司工资没有结完,到了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没有发!至于原因,说有些事没处理完!合法么?问题3:公司本身有一定的做假事实!因为办入职的时候不知道有没有保密协议,如果有这方面的保密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向有关部门举报,我需要负保密协议上所述的法律责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