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止。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000÷12=1666.67元<3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600元
但由于工资收入每月都未达到缴纳起征点,可从年终奖中拿出不足起征点的部分,再进行计算,假设每月工资是4200元,那么,在计算年终奖时:
(20000-800)×3%=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