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给求职者发了offer,求职者对offer上说的薪资构成有异议,联系公司,公司说帮忙申请调整一下结构比例,后来还没回复求职者,求职者还是按约定的入职时间到公司报道了,但公司以薪资结构的比例调整结果还没审批下来为由不给与办理入职,第二天就正式回复求职者说公司制度规定,审批没有通过。求职者考虑了一下最终还是接受原offer上所约定的薪资,可是该公司却说当时的offer没有经过HRD签批,所以不要这个求职者了。这情况公司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我刚刚联系当地劳动局窗口,他回复说是合法的,没有产生实际用工。除非是入职了产生了实际用工,才涉及到违反合同。
追答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胜诉概率超过百分之90,。
追问冒昧问一句,您是相关专业律师吗?
那offer没有约束力度吗?
追答这个就好比你的求职简历一样,
你给了一家企业,那这家企业必须要选择你么?
这性质不一样吧,难道offer是只要投了简历或者面试的人都可以发的?
追答对啊,
来不来谁个人意愿,,,,
没有强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