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叫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并收了380元

我今天去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叫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并收了380元工装费,但是我明明面试的是行政,合同书上却写明前两个月需完成10促销场地,这明明就是销售,我现在想去要回380元服装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1、公司收取员工的工服押金算违法的行为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安排不一致,属于公司违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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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12
完全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任何费用
第2个回答  2017-04-12
可以的,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收钱的,一旦收钱就是骗子。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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