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7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关于加分项目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分别送交:
①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的考生分别送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
②报考州级单位的考生送所报考的州级招考单位人事科(办公室)。
③报考县(市)其他单位的考生送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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