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为此次修订新增加的条文。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是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通过落实这四项原则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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