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并没有规定两轮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具体标准,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两轮电动车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以蓄电池力辅助能源,且设计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0公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
三、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四、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超出上述指标任何一项的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即机动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市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外观和主要技术参数有什么要求
新规定还没有正式发布,时速提高到25公里,重量55公斤,电机400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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