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权 人必须是离婚 诉讼当事人 中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2、离婚经济补偿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离婚经济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为前提。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且因此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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