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

如题所述

【答案】: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法律解释工作的体制和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即:
凡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有原则性分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特征: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立法解释优先的前提下,加强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加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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