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饮料加盟店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聘时说3个月试用期,现在一个多月了又说3-6月看表现转正

我在一家饮料加盟店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应聘时说3个月试用期,现在一个多月了又说3-6月看表现转正到时候3个月满了他随便找个理由不给我转正,我能有什么方法保护自身利益吗,还有这种情况没签劳动合同的有试用期吗?

  1、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的长短确定,有严格规定。
  3、维权途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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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7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随意变更试用期,那么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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