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改判死缓,少年沉尸公厕案宣判,案件中凶手都触犯了哪些法律?

如题所述

2020年12月23日,安徽少年沉尸公厕案终于迎来终审,嫌疑人左某犯罪证据确凿,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这个案子要从2007年1月13日说起,那天晚上,左某怀疑受害人偷盗了网吧的空调外机,于是伙同另外两人勒死了受害人,随后将尸体扔进公厕,逃之夭夭。这个案子牵扯了13年之久,在受害人母亲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让真相浮出水面,让凶手得以伏法。看到这个新闻,我不禁感慨,仅凭一个怀疑,就可以将一个人杀害,他们怎么下得去手。而且即使受害人真的盗窃了空调外机,那么报警处理难道不是最好的途径吗?把人杀了,难道空调就可以拿回来了吗?自己就能脱离干系了吗?他们在动手之前,难道没有考虑过这些后果吗?关于这件事,我有两个看法。


我们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律意识的灌输,甚至从小学开始就要学习简单的法律。本文中的罪犯就是因为不懂法律,才犯下了这样的滔天大罪。但凡他们懂一点法律,也不会如此轻易地下杀手。他们会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而不是直接把人杀了埋了,然后逃之夭夭。他们逃不了多久,而且在逃亡过程中,还得担惊受怕。如果再给他们一次机会,相信他们肯定不会这样做。但是,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做了错事,就要付出代价。

在最新的判罚当中,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成立事实确凿。并且他本人对于整个事件已经供认不讳,所以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剥夺他政治权利终身。但已经判处了死刑,但是因为并不是立即执行,所以有很多网友对这个判罚其实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当初犯下的罪过,已经经过了13年,没有得到审判了。



在这次的犯案过程当中,警方和检察院的同志经过调查发现左德刚在整个行动当中表现的非常积极,应该是按照煮饭来处理的,不过在整个行动的过程当中,鉴于有一些证据并不能够直接判处左德刚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才最后选择了缓期两年执行的终审判决。目前,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得到了审判,他们将会用自己的余生为罪过而赎罪。

“实事求是,纠正错误是中国政策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原判决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审判监督程序既要“无罪”,又要“不垂直”,既可以依法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必要时也可以依法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左德纲故意杀人案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复杂的案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起谋杀案,受害者的尸体被扔进了公厕;说难是因为涉及犯罪和非犯罪;情况复杂,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安徽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审理过11次,其中最高法两次拒绝批准死刑。



这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左德纲死刑改判为缓刑,这是终审判决。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如何在左德纲案中拨开迷雾,理顺诸多问号的呢?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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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被告人改判死缓,少年沉尸公厕案宣判,案件中凶手触犯的法律有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还有故意伤害罪 ;其中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在这件案件中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凶手故意预谋杀害他人,并且,将受害人沉尸公厕,意图隐匿罪状,其犯罪情节极为严重。
第3个回答  2020-12-31
一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罚金二十万;三是之前就判了的故意伤害罪,现与其数罪并罚。
第4个回答  2020-12-31
答:在案件中,凶手犯了故意杀人罪。凶手有预谋地将被害人杀死,并且沉尸于厕所十几年,意图隐匿罪状,其犯罪情节极为严重,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秩序的安定,依我国法律,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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