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3天不算事假。我国法律规定春节,放假3天,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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