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复关”和“入世”的谈判,不断地削减贸易壁垒,提高市场准入程度,逐步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历史和现实中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使得我们必须冷静地思考中国外贸政策的定位问题。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总政策并不明确,有的只是整体经济的“对外开放”总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一个健全科学的对外贸易总政策是具有直接指导意义的,中国对外贸易改革和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一些弊端,与此不无关系。
传统的过度贸易保护政策,对国内企业过度保护,造成国内企业效率低下,国际竞争力不高,不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缓慢。
对外开放和改革,又要求国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地面对国际竞争。由于缺乏明确的宏观贸易政策的指导和保障,一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符合国际规范的配套的宏观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仅有的限制性政策也得不到统一恪守。外贸经营秩序混乱,走向极度自由化,对内抬价收购,对外削价竞销,造成肥水外流,国民财富流失。当然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调整,加上随着中国“复关”及“入世”的进程,中国外贸体制已朝着更加科学、合理和符合国际惯例的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并日臻配套和完善,但仍需改进。
通过对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历史的回顾与规律探寻,我们知道,贸易政策没有孰优孰劣,而是应与本国的国情,本国经济的发展阶段,本国与世界各国的竞争比较相结合,来制定适宜的贸易政策。本世纪的经济发展趋势是以自由贸易政策为主导,而事实上,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接轨,深化改革开放,逐步迈向自由贸易。但在客观上,我国的经济现状导致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对外贸易,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这就决定了我们要恰当的把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结合起来,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并在现实的基础上,掌握好开放的“度”,即开放型适度贸易保护政策。
开放型适度保护政策应包括三层含义:1.符合国情,使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目前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2.具有动态性,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规范靠拢。
3.有利于发展我国生产力,确定好幼稚工业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程度。
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注意的是:首先,相对落后国家中提出保护贸易理论就是从保护一国的生产力发展出发的,一国在国际贸易中实行什么样的政策,首先必须考虑是否有利于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从交换中获得的财富的多少。
其次,贸易保护本身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特别是幼稚产业的发展,正是为了增强一国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创造出相对平等竞争、自由竞争的条件和国际经济环境,促成世界经济在相对平衡中稳定发展,共同繁荣,实现自由贸易所带来的全球福利。而且即使在贸易保护期间,也并不排斥国际竞争,只是把这一竞争限制在本国幼稚产业或支柱产业所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次,贸易保护不是自我封闭。它只是侧重点不同,绝非闭关锁国,断绝国际经济往来。
第四,贸易保护着眼于资源的动态化配置和经济共同发展的长远利益。保护目前尚无优势,经不起外来的强大竞争,但将来定能成长壮大,且对本国经济甚关重要的产业。这里面存在动态效益,而不是自由贸易理论所主张的按静态的资源禀赋等比较优势来参与国际分工。
第五、站在一国经济稳定的角度来看,如果是临时性的保护,为防止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国内经济的过度冲击;为保证国内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为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为防止侵害性竞争等而实行的保护,相对于发达国家实施的进攻性的保护政策来说是绝对应该得到认可的。
总之,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的繁荣富强,我国也理应以民族利益的高度出发,在朝着自由化迈进的征途上,不能放弃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并适时调整、优化自己的贸易政策体系,使之更能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资料:某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