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我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完全可以,《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你留存着证明劳务资料,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工资+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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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1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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