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正本丢失怎么登报声明

如题所述

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手续:
1、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
2、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3、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
营业执照的补办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4、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5、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营业执照补办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登报手续,向工商局提出补领营业执照报告。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执照并声明作废”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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