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分为一二类的依据是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
划分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精神病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扩展资料: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由国家指定的生产单位按计划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活动。
1.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和网络信息系统
对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患者,应建立专用门诊病历,交由医院保管,统一管理。为避免给不法分子利用重复建立病历来套购药品,应建立麻醉和精神药品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可涵盖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经销企业、各医疗机构和患者各方面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流通环节的闭环运行系统,从而有效避免骗购、套购的现象。
2.人性化服务,建立注射剂出诊机制
进一步增强人性化服务理念,对确诊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既方便患者又保证使用安全的原则,决定使用地点。实行属地管理,由患者就近选择医院,明确医院负责该类药品的发放。
建立健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出诊机制,列入政府财政专项预算,给予相关的财政支持,从制度上保障人力物力,使规定能够真正得到落实。既满足患者的需求,又减少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利于麻醉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