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户口本能补办身份证吗

如题所述

没拿户口本不能补办身份证。
以户籍地补领身份证为例,应该先根据无户口本的原因,补领(遗失)、换领(损坏)户口本,或者与家人协商(家人不给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后,再根据如下补领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身份证的用途如下:
1、选民登记;
2、户口登记;
3、兵役登记;
4、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业务;
5、前往边境管理区;
6、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7、参与诉讼活动;
8、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9、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10、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11、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12、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公民身份证号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1、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数字01-20、数字51-70表示省直辖市;数字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3、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数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辖县级市;数字21-80表示县;数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4、第七位到第十四位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
5、第十五位到十七位为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其中第十七位奇数分给男性,偶数分给女性。
综上所述,以户籍地补领身份证为例,应该先根据无户口本的原因,补领(遗失)、换领(损坏)户口本,或者与家人协商(家人不给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后,再补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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