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对象

如题所述

产前诊断的范围在《2010年胎儿染色体异常细胞遗传学产前诊断技术标准》的指导下得以明确。首先,针对高龄孕妇,年龄达到35岁以上的,由于生育风险增加,列为产前诊断的重点对象。其次,筛查结果显示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高的孕妇,也需要接受进一步的诊断,以确保胎儿健康。对于已经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再次怀孕时,为了预防遗传问题,同样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产前B超检查中发现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情况,医生会建议进行诊断,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夫妇中有一方是染色体异常的携带者,为了下一代的健康,也需要进行产前诊断。此外,医生根据临床判断认为有必要进行诊断的其他特殊情况,也会被纳入产前诊断的对象范围。


除了上述细胞遗传学范畴,广义的产前诊断对象还包括那些有反复早孕期自然流产史的孕妇,以及有既往出生缺陷病史的家庭。带有神经管缺陷家族史、妊娠期间合并1型糖尿病、高血压、癫痫、哮喘等疾病,或者孕妇曾暴露于药物、病毒、环境危害的,也都应被纳入产前诊断的考虑范围。最后,如果父母存在近亲结婚的情况,为了防止遗传疾病的发生,产前诊断也是必不可少的。


扩展资料

产前诊断(prenatal diagnosis)是指在出生前对胚胎或胎儿的发育状态、是否患有疾病等方面进行检测诊断。从而掌握先机,对可治性疾病,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宫内治疗;对于不可治疗性疾病,能够做到知情选择。广义的产前诊断对象包括:反复早孕期自然流产;既往出生缺陷病史;家族分子遗传病史;神经管缺陷家族史;妊娠合并1型糖尿病、高血压、癫痫、哮喘;曾暴露于药物、病毒、环境危害;父母近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