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多重劳动关系并存,可能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如题所述

非全日制用工多重劳动关系并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
1. 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风险:非全日制用工若出现超时工作或工资支付等问题,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一旦转变,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责任。
2. 社保待遇赔偿风险:由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或劳动者本身不要求缴纳。如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社保待遇赔偿。
3. 商业秘密泄露风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可能同时为多个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若未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签订指南:
1. 即使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应为书面形式,除非双方同意口头形式,但劳动者有权要求书面合同。
3. 若劳动者由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用人单位应与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4. 合同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必备条款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内容、报酬、保护和条件。
5. 合同期限短,不得约定试用期。
6. 合同终止条件可协商确定,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订口头协议,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
-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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