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市政府的直属工作部门,根据辽宁省委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改革方案(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为正局级建制。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功能区划编制,以及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的拟定与监督。

2. 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跨区域环境纠纷,统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

3. 制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等规划,管理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工作。

4. 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管理、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

5. 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监督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6. 组织生态保护规划,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恢复,管理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7. 负责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督,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要环境信息。

8. 执行环境保护执法,对区域内污染源进行环境监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

9. 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总体来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着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法规执行、规划制定、应急处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督和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致力于保护和改善抚顺市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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