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中不使用心脏监护仪,病人因心脏骤停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姐因四公分的子宫肌瘤入住医院,并在三天后进行手术,住院期间 我接向医生表述过自己偶有心慌、头晕等现象,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连最起码的心脏监护仪都没有使用,院长解释说:我姐在手术前检查各项生理指标正常,因医院的心脏监护仪使用了十年,有老化的现象,可能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电波干扰手术的正常进行,所以没有使用,仅用听诊器给我姐在手术过程中检查心脏,尸检结果我姐生前患有脂肪心,医院解释说脂肪心在他们医院是检查不出来的,他们没有责任,请问:我姐的死医院真的没有责任吗?我姐在手术前身体非常健康,不用心脏监护仪,不属于医疗事故吗?急!急!急!!!

这个问题无法在这里回答,因为具体依据不足,这里提几点:
首先必须要求尽快法医尸体解剖,这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首个要素。
其次立即要求封存病厉。
第三要求医疗事故鉴定。
按常理子宫肌瘤这类低危手术致病人死亡多有医疗责任,但责任判定请留给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你是个外行,你不需要举证,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因而你能做的是写一个申诉材料要求医疗事故鉴定。
希望能帮到你。很同情您,希望您能找到满意的说法。同时也请理解,即使是庸医也不容易,谁也不想因此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他并不是您的仇人,适当的情况下也请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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