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职能管理

如题所述

卫所制度是明朝时期的一种军事管理体系,其基本单位是卫,通常由5600名军人组成。每个卫又分为1120人的所,内部设有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下辖120人的百户所。百户所设有总旗2个,每总旗管理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管理10人。此外,还有两种特殊的千户所,一是守御千户所,直接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驻扎在特定地点;二是数量较少的“御”军事机构,负责管辖2到3个千户所。


据统计,至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全国范围内有内外卫547个,所的数量更是达到了2563个,这表明卫所制度在明朝初期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军事组织架构,确保了军事力量的集中管理和区域防御的有序进行。


扩展资料

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於隋唐时代的府兵制。明代在与元朝及元末群雄争战期间,军队的来源,有诸将原有之兵,即所谓从征,有元兵及群雄兵归附的,有获罪而谪发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亦即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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