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着不离婚对谁有利

拖着不离婚对谁有利

对双方都无好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等材料。
法律分析
在两个人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当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拖着不离婚对双方都是百害而无一利,既浪费了双方的时间,又严重影响到家庭的和谐。因此在感情无法挽回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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