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举措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组织部门来说,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一方面要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另一方面,要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把日常了解干部的情况和巡视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七)召开座谈会;(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十一)开展专项检查;(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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