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如题所述

三天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不合格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列举材料事实,证明试用期内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离职手续。”
一、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如下:
1、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试用期辞退员工,单位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在试用期内,经过考核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其辞退,结清试用期的工资。如果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日告诉单位。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没正当理由不得辞退。

二、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1、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不能延长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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