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有主席团、代表团、秘书处等。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