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在派出所的时间算吗

如题所述

一般在派出所待的时间不算拘留时间,拘留时间是从立案后算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按小时计算。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起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查核实的时间,不属于拘留的时间。
在派出所扣留二十四小时一般不会有案底,在派出所待二十四小时,属于传唤,在拘留所待二十四小时,才属于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一般是不会留案底的,因为这种治安拘留其实是指很小的错误,一般不会在档案里面留底,但是公安系统里会留有记录。行政拘留是一种政治处罚,这种处罚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天的,而且还和治安拘留有着同样的性质,是不会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网络上会有违法记录的。刑事拘留一般都会留有案底。如果被送到拘留所了,那就是行政拘留。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
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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