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办理材料:
1、申办居住证应当先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办理暂住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住宿舍的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当场申请办理居住证:
(1)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能够提供半年以上社保证明的;
(2)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的学生及其同住父母,能够提供就读证明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在连投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能够提供营业执照的;
(4)在本市购房居住满半年,能够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的(暂住登记已提供的不需要重复提供);
(5)与本市户籍人口结婚满半年,能够提供结婚证的;
(6)租赁房屋居住满半年,能够提供半年以上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
补充:
办理条件:
大连市外户籍人员: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人员:自2019年4月26日起,大连市域内跨区县居住人员无需办理居住证。
特别提醒:
自2021年9月1日起,大连全市派出所停止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经社区民警实地核实在本辖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内跨行政区域流动的暂住人口,由社区民警将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在交警业务窗口办理车辆、驾驶员等业务的,交警业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即可查询核对相关人员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暂住登记凭证》。
在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入学、医保、积分落户等业务确实需要的,依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由派出所截图打印相关信息页面加盖公章,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作为暂住人口登记凭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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