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超出交强险对方不赔

如题所述

对方全责超出交强险对方不赔的解决方法如下:
1、议先协商处理,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起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包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件事就是报警,交警勘查现场,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管对方签不签字,但一定要有。
第二让双方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果对方拒不赔偿,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使用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保险公司的这项服务不用白不用,简单说就是,你找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先垫钱帮你把车修好,保险公司再去跟对方打官司,你只需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证据即可。前提是你购买了车损险,不然不能享受代位追偿服务,使用代位追偿后,并不会算作出险,不会影响来年保费,记住这句话,不要被保险公司忽悠了,毕竟保险公司不想给自己揽活。发生交通事故,遇到对方耍赖不赔,真的很烦人,肯定不少司机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所以购买汽车商业险很重要,购买三者险可以赔付对方损失,自己不会当老赖,购买车损险,可以维修自己车辆,不用自己掏腰包,遇到对方耍赖时,还能使用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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