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客体是

如题所述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保护与作品的质量或价值无关(一件文学或音乐作品不论根据不同品味而被认为是好是坏,均受到保护),甚至也与打算实现的创作目的无关,因为作品可能具有的用途与它受到的保护没有任何关联。符合版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是一切原始智力创作。这些作品在各国版权法中均有非详尽的、示例性地列举。作者的作品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就必须来源于作者本人,即它们必须是经作者劳动而产生的。但版权保护不要求作品通过想象力、创造力的检验。作品不论质量如何,以及在与文学、艺术和科学几乎毫不相干的情况下(如纯粹的技术指南、工程设计图甚至地图),均受到保护。这种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在版权法中有明确的列举,例如,法律及官方决议或单纯的每日新闻通常被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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