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清丰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标准(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14日
      清丰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有序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和盘活利用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和》(濮政办〔20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围多建少、用途不合理,建(构)筑危旧、产业落后,停建停产、仍有较大调整利用空间,且权属清晰的存量工业用地。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产业转型类、粗放用地类、停建停产类。
      (一)产业转型类认定称准
      国家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及“退二优二”工业用地;政府列入“关停并转”范围的工业用地;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评价结果为C类(制造转型类)的企业。
      (二)粗放用地类认定标准
      1.家具产业类认定标准:投资强度小于11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7、建筑系数小于40%、亩均产出小于180万元/亩、亩均税收小于0.6万元/亩,就业人员小于2.5人/亩。
      2.装备制造业认定标准:投资强度小于10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8、建筑系数小于35%、亩均产出小于160万元/亩、亩均税收小于1.2万元/亩,就业人员小于2人/亩。
      3.食品制造业认定标准:投资强度小于9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6、建筑系数小于34%、亩均产出小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小于0.3万元/亩,就业人员小于2人/亩。
      4.其他制造业类型认定标准:投资强度小于70万元/亩、容积率小于0.6、建筑系数小于30%、亩均产出小于100万元/亩、亩均税收小于0.7万元/亩,就业人员小于2人/亩。
      上述指标权重比例为:投资强度占0.1分、容积率占0.25分、建筑系数占0.2分、亩均产出占0.1分、亩均税收占0.1分、就业人数占0.25分,大于等于指标要求的得分,小于指标要求的不得分,综合得分少于0.6分的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三)停建停产类认定标准
      企业处于停建缓建或者停产半停产状态,超过2年未产生主营利润的工业用地。
      二、指标含义
      (一)企业实缴税金:指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入库数,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固定资产抵扣税及其他按相关政策享受的税收减免金额计入年度税收合计。承租工业企业的税收纳入土地使用权企业(出租企业)进行一并计算。
      (二)土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不动产登记的宗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期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投资和地价款。承租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土地使用权企业(出租企业)进行一并计算。
      (四)项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承租工业企业的项目营业收入纳入土地使用权企业(出租企业)进行一并计算。
      三、计算方法
      指标的计算以单独不动产登记宗地为单元进行。
      (一)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二)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四)土地产出率=项目营业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五)土地税收=项目税金上缴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四、组织认定
      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对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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