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是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的地址是不是身份证上那个地址?
请简单明了回答,禁连接,谢谢
"由于求学经商等原因户口临时迁到山东的,不算是常住户口"这对任何一个省份来说都一样吗?四川人因读书把户口迁移到湖南,现在人回到四川,户口还暂时留在学校----这情况就不是湖南的常住户口吗??

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是每位新生婴儿出生时由父母登记所在的地方,在填写户口所在地是需要我们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址所在地填写哦,这是我国合法公民在户口本上所登记的地方呢!基本型式是需要填写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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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拓展资料: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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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01

常住户口就是你经常居住的地方;而户口所在地是说你的户口是在哪一个地方办理的。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户口管理在国内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2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拓展资料: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向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所需手续:1.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信》;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

公民跨市(指市区)、县范围迁移的,除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的学生、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等,凭有关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外,其他人员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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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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