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有没有义务提醒客户进行缴费的义务 请用法律条文说明

我07年应该进行最后一次缴费就可以享受终身保险,并且三年领取返还一千元,今年2010年我去保险公司领钱,得到的答复是07年没有缴费,并且以经过了最后缴费日期,要给我退保。请名士指点

保险法并没有保险公司通知缴费的义务,一般是保险合同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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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保险公司应该提醒客户注意缴费维护自己利益,但不是必须尽到的责任。 所以买保险,选择服务意愿强的公司,有责任感的业务员很重要。 如果业务员离职,这样的保单称为孤儿单,有的公司有完善的孤儿单服务制度,多数公司则没有,这是公司体制上的问题。 07年没有缴费,2年之内还可以复效,但是如果超过2年就没有办法,保单已经失效。 报纸上刊登过很多因业务员、公司或客户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客户,而保单失效的事件。 先拿保单到保险公司咨询下,如果联系方式畅通,保险公司也是有过错的,去争取下利益试试。如果不行,就只能退还现金价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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