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心的人,我遇到了冤案,真心求助各位好心人帮助(不要回复我垃圾广告,谢谢)

死者:张某英
大女儿:梁某莹(原告)
儿子 :梁某章(第一被告)
二女儿:梁某莲(第三方)
三女儿:梁某兰(第三方)
事情大概:
张某英于2012年6月中旬因肺结核及并发症逝世,身故时无剩下任何实物遗产,唯一留下的,是国家劳动部门、民政局在老人身故后一次性发放的丧葬费、八个月工资(退休金)、各方亲属追悼会当天所给的帛金以及老人身故前退休金存折所剩现金余额,共计有40000元(四万)左右。其中,丧葬费用、以及当天亲朋追悼会过后摆酒席、打点所有大小事情等,共支出了16000元(一万六千)左右,账面上剩余大约24000元(两万四千)。
老人生前瘫痪的两年多时间里,第一被告已经额外支付了不少老人的医疗费用,从来没主动要求过我们姐妹给一分一毫,我们姐妹也是尽自己能力能给多少就给多少,反正最终一点,不能饿着老人,不能冻着老人,不能病着老人。其次,瘫痪的两年多里,不分日夜,端屎擦尿,喂食喂药,都是第一被告及其家人全程照顾,不管多苦多难,第一被告从未抛弃过老人不顾。第三,虽然老人已经过世,但是中国传统每年春秋二祭,单单骨灰寄存费用、拜祭费用等都需要颇大的支出,老人剩下的这点钱,用在自己身上,也无不合理。所以我们一直要求法院不分这个钱,并非是我们中间谁想侵吞了这个钱.老人一生受苦受难太多,作为儿女尽可能让她晚年过得稍微好点。我们几人扪心自问,虽然没有做到一百分,可我们都做到了,可原告从来都没有尽过义务照顾老人,老人什么时候冻了,她不知道,老人什么时候病了,哪天住院了,她也不知道,甚至连老人断气都不来看一眼,这边才刚开始出殡流程,追悼会都还没开完,那边就开始密锣紧鼓的筹备所谓的争产事情。这算是尽了赡养义务吗?这还有人性道德可言吗?
第一次开庭调解的时候,我们要求法官,因为当初我们大家因各种原因不方便或者不愿意照顾老人,最终只能由第一被告梁某章照顾老人终老,但第一被告家庭生活水平差,没有任何固定收入,生活入不敷出,既要照顾家庭也不能弃老人不顾,所以不够支出的费用,理应由我们不直接照顾老人的儿女共同承担,另外,如此照顾老人,几乎不能分身出去再劳动收入解决生活的情况下,我们不直接照顾老人的儿女,理应按照一个最普通的护理工人工资算给直接照顾老人而导致生活受影响的第一被告梁某章。但是受理法官告诉我们:“我翻阅了以往案例,和法律法规条文,法律明文规定,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不能以“护理工”的理由来索取任何费用,以往案例也没有说明,也就是这个理由说不通。”那我反问法官:“你既让我照顾老人,又不给我钱,我自己又没有任何固定的收入,老人的那点退休金都不够她自己本人开销,难不成我把老人扔出街上不管?”受理法官却是这样跟我说的:“那个不管你了喔,反正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义务,如果你们认为原告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我们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根据情况是平分给原告,还是少分给原告。”
我们三番四次求助法官,因为我们没钱请律师,也不懂得法律的规章条文,我们并非是要求这个钱分到谁头上。只是最终一点,这个钱不应该分。而原告没尽过儿女赡养义务,就更没有理由分这个钱。而法院又不可能偏向任何一方判决案件,如果是这种情况下,那我们还能求助于什么部门,或者法律规章条文里面有哪条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反驳的理由的,但是受理法官却告诉我们,没有这种条文,如果我们不服判决,可以等判决下来以后,再上诉到中院二审
请问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衷心希望,有哪位懂这种官司的法律知识朋友,在这里告诉我下怎么样才以有办法去做到:这个钱不瓜分,这个钱都不应该分到原告手上,)我不要广告垃圾信息,求求你们了,我真的没有办法了
我知道这样盲目的在这里说,或许很多人都会不相信,而且很多人也会想,来来去去还不是为了那点钱,但是扪心自问一句,我们真心不是为了那点钱,当初老人瘫痪的时候,第一被告在自己困难的状态下,没有遗弃过老人,没有抛下老人不管,不管自己多辛苦艰难,都陪伴老人到最后,而原告,二十几年前就有栋四层高的私人住宅,里面分割了超过十个房间出租,截止到老人去世前两年,当时原告夫妻二人的退休金、房子出租的租金、四个儿女每个月孝敬的钱,几乎过万元收入,就是这样,她也从未拿过一分一毫出来给老人治病生活吃饭,原告生活可以说得上完全超过了小康水平,可从来都没照顾过老人,又怎么有权利去分割老人死后仅剩的那一点点钱?难不成这社会就是这样的?法律此般就是公平?我们有理的变成了无理,有冤没处喊不单止,反而让无理的人一纸告上法庭?那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况且我们还不是要求法院判决这个钱分到我们三个人的任何一个的头上,我们只是要求,这个钱,留来日后中国传统春秋二祭所需费用而已,老人自己的钱用在自己身上,合情合理吧?

我建议你们私聊,或则是让法院帮忙调节。

因为,老人的工资,就是遗产,在没立遗嘱的前提下。是给你们子女的。他身为老人的孩子,理应享有继承权。这个法律上,估计很难帮到你,但是,他身为子女。理应赡养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十四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他多年没有赡养老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这个控告他,无论是政府处罚还是他拿出来赡养费给你们当做是老人的遗产处理,我想,他从你母亲那里分到的工资遗产,肯定没有这场官司他是去的多。

我呢。不是律师,只是知道这条法律,你可以问问专业人员。我相信,权衡利弊,原告肯定不会让你们拿出来那部分的遗产的。呵呵。他子女多达4人。就那么点钱……他最多6000左右。其中包括这场官司他请律师的最少3000.那么多智能得到三千,如果你们几个兄弟破罐子破摔,逼急了,真告他,你们有很多邻居作证,你们很容易胜诉,无论法律是派发补偿赡养金还是判他段时间,(我说了,我不是律师,这个方便不知道……)他是去的,绝对没有得到的多……那样,他真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还不如他撤诉……最少不损失什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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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2
恩 是啊 咋那么气人呢 现在的人没出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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