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法规的排序问题,
宪法,国际条约,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排序的前后。
如果上述这些无法排序,麻烦说一下详细的排序顺序,谢谢十分感谢。
我国法律层面一般有4个等级,法律(含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法》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再详细一点呢?
追答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行政规章由部级机关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由省级部门制定颁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行政法规怎么可能低于地方性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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