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是计件工厂,已经压一个月工资,需要辞职的时候还需要提前三十天吗?尾数再有人帮忙清理的情况下。
劳动局会理我吗?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第3项: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这是他们的职能和义务,如果他们不管那就是不作为,可以直接向人社局主管局长反应,在不管,直接纪检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