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六岁,患轻度前列腺炎,妻孑起了诉,依法律我该怎么办

我二十六岁,患轻度前列腺炎,妻孑起了诉,依法律我该怎么办

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美满的性生活是男女生理的天然需要,但前列腺炎患者的性生活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其性生活的情趣、性感受、性生活质量以及频度等都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患急性前列腺炎时,由于高热等全身症状,以及会阴部位的疼痛不适和肿胀,引起排尿不畅。此时的性功能会受到抑制,也会暂时性地出现性欲低下。
发生了急性前列腺炎如果再进行性生活,本身就是在十分勉强的情况下进行的,加之会引起性交疼痛,性生活质量必然很差。此外,急性前列腺炎患者的前列腺液内可能含有大量的细菌等病原微生物,如果随精液排出,对女方也十分不利。所以急性前列腺炎时不宜进行性生活,必须采用有效的治疗手段,直至临床症状全部消失,全身健康状况恢复的半个月后,才能逐步恢复性生活。
有些慢性前列腺炎患者可能会出现性功能减退现象,表现为勃起功能障碍、早泄、射精疼痛、频繁射精甚至出现血精,有部分慢性前列腺炎患者本身就是因为性生活不当或过分沉湎于性问题而引起的,包括长期频繁手淫、性交中断、性欲旺盛、思想上过分集中于性问题等,使性冲动频繁发生,引起前列腺反复过度充血,但慢性前列腺炎多数不会影响到患者的性功能。慢性前列腺炎患者常常伴有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很多患者都会产生心理上的焦虑不安情绪,并担心此病会影响到性功能,有的患者甚至因此而不敢结婚,这样反而真的引起了性功能障碍。
慢性前列腺炎患者如果进行性生活,只要本身不存在性功能异常,一般还是能够完成性交全过程的。如果仍然存在性交与射精疼痛现象,则应该禁止或严格控制性生活,并积极配合治疗。由于相当一部分慢性前列腺炎是非细菌性的,而且即使是细菌性前列腺炎,也多数是由于普通细菌或机会性致病菌所致,病原菌的数量也比急性前列腺炎少得多,一般不会对女方造成感染或任何不良影响。只有某些特殊的病原菌,例如由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引起的前列腺炎患者,可能通过性生活感染女方。
慢性前列腺炎患者除在感染急性发作阶段、采用前列腺局部注射等局部治疗期间应当适当地停止性生活之外,在临床症状平稳期或发作间期是可以、也是应该进行性生活的,但建议控制好性交频率,例如每周一次或每二周一次。定期排空前列腺液,对于清除前列腺内的炎症、促进局部的血液循环是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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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4
  是否判决离婚以双方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为标准,前列腺炎不是不可治愈的疾病,以这种疾病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需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已连续两年以上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
  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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