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2月31以公司长期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函辞职信到公司,函件2016.0

本人于2015年12月31以公司长期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发函辞职信到公司,函件2016.01.02号送达。2016.01.02号公司反以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我3天之内未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注:2015.12.31是我公休,2016年1.2.3.号为法定节假日),以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我会输吗

你的仲裁是否能赢,关键是看你的举证,是否有力。如果足以证明支付劳动报酬不足的,你可能赢,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追问

银行拉卡,有几张考勤表和工资表,昨天到劳动局调出来的档案上面签的合同是空白合同

有社保局每月所交社保费明细账单

追答

关键是证明未足额支付工资,如付工资的70%,压了留底工资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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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6
你确认1月2号才到公司,公司2号就仲裁起诉你?公司太二逼了吧,除非公司提前通知你离职你没有去办理,如果没有通知你正常上岗然后他们才收到就起诉你我觉得公司不会赢,但是公司基本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很少有见起诉这种事做的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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