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银行说的都没有错的,只是两种说法的依据不一样:
1、你在提出离婚时,法院所说的冻结,实际上是诉讼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时,法院不得主动依职权去查询被告的账户,必须由申请人(原告)一方提供账号线索,法院才能查封的。
2、如果案子已经经过判决,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了,那么法院是可以主动直接凭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就查询被告的各个银行账号的。这时候就不需要原告提供账号了。
3、对于银行来说,无论是在诉讼审判阶段,还是强制执行阶段,只要有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银行都会配合法院进行查询的。因为对银行来说,它只是协助法院办理。况且各个银行系统都是联网的,凭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到各个银行的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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