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医保的问题.挂号,看病,不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买药等问题?
1.用医保卡(即现在的蓝色社保卡)看病,是否挂号及缴费的时候直接出示医保卡就可以了?是否是直接在卡里刨去政府的那部分,我只用交自己要交的那部分就行了?
2.我的单位在西城区,医保定点机构是在西城区的2家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中心。那请问如果我去其他的医院(不是我医保卡里的定点医院)看病,请问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比如去协和医院(这种A类医院)?或者去北医三院(这种三甲医院)?是否也能直接用医保卡挂号及缴费?
3.我的医保卡里现在是3家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可以添加到5家?这个定点医疗机构是不限制在哪个区吗?大家有没有什么好推荐的医院?比如到时候生孩子可以去的医院?嘿嘿。也可以添加上吧?
4.具体这个报销流程是怎么回事呢?我看有的人说是要自己交钱,一年内满了1800元,才能拿着缴费凭证去找单位帮忙报销?还是说直接在看病的时候就在医保卡里面划走了,不需要再多此一举去找单位报销?
5.现在北京的医保卡能在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买药吗?还需要医院开什么外购药的单子吗?为什么有人说能有人说不能呢?河北都可以的呀!我就被搞糊涂了!
求解答!!!谢谢大家了!
您好,
1.我不太理解您说的--卡内“医保范围内金额”要累计超过1800元才能只收取个人负担部分。还有累计1800的起付金额。
是说我的医保内总计金额要超过1800元?还是说我已经自己付了1800元之后,才会开始在卡里扣?
这1800元累计的时限是1年吗?
2.也就是说除了您说的第5项情况外,其实就不能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只能自费。是吗?
1.1800元的起付线严谨地说不是说自己要付1800元后才能进行报销,实际花费要高于1800元。例如检查费要首先自付8%,假如某项检查费用100元,首先扣除8%的自付金额,剩下的92元累计计入“医保范围内金额”,这个钱数在持卡就医时打印的收据上可以直观看出来。
当医保范围内累计的金额超过1800元后,可以报销的部分就不再向个人收取了,换句话就是直接在医院结账时就报销完毕了。
1800元起付线是门诊年度起付线,每年的1.1-12.31期间累计,新年开始新的累计,不能把上一年的金额带入下一年度。要注意,这只是门(急)诊的,年度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为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为650元(以上数据只适用于参保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2.对的。
谢谢谢谢~!那请问现在能用医保卡直接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