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地产权证》里面怎么没有使用年限

如题所述

房产本来就没有期限啊,房产是所有权证,房产是业主的私产,是永久受保护的,是没有人能剥夺走的。而有年限的是土地,一般商品房是七十年,商业是四十年或五十年。

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业主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年限限制的。

扩展资料:

房屋用途:按房屋用途性质分类,证上填写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2种性质。不同用途性质的房屋应分别登记发证。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房屋用途,应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文件(连附图)所确定的建筑物各部位具体用途为依据。申请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须持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书面意见,在我局办理土地出:p>

如有关文件记载的房屋用途不明确(如“综合楼”等),可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物部位分类(按已收取的“楼面地价”类别区分),作为登记具体房屋用途性质的参考依据。如裙楼部位可能按商业用途,塔楼部位按住宅用途计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相应的房屋应当分别登记“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

为便于房地产权证使用者了解证内有关房屋由城市规划部门认定的具体用途,可在附记栏注记非居住用房的规划用途,如注记“城市规划房屋用途:商场(或办公用房、厂房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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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2
你认真看过你的房产证的信息了吗?首先,房产证的封面上的名字是《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所有权”三个字,所有权的特征包括:一体性、排他性、最完全的权利、弹力性及永久性。可见,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即永久所有。其次,第二页产权登记信息里明白写着“私有”。就和所有商品一样,一旦购买后,就归购买人所有,而且是永久的,直至自然消亡。至于什么40年、50年、60年、70年那些有年限限制的,指的并不是房屋的拥有权利。一般非生产用建筑物,砖混结构50年,钢混结构60年等,指的是房屋的耐用年限,这个法律法规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在建筑结构学中的经验之谈。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没有政策性影响的情况下如果你所拥有的房屋,你保养维护翻修的比较好,假设住了1千年房屋依然能住人且未成危房,那这房1千年依然是你的私有财产。而40年、70年多出现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上。在我们国家,非集体土地一般都是国家的,所有单位及个人房屋占用的土地均只有使用权,所以土地证的名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既然是使用权,则肯定有个使用期限。我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40年;居住用地使用权年限70年。不知道楼主是否明白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房产本来就没有期限啊,房产是所有权证,房产是业主的私产,是永久受保护的,是没有人能剥夺走的。而有年限的是土地,一般商品房是七十年,商业是四十年或五十年。
  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业主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是没有年限限制的。
第3个回答  2015-01-11
可能是永久产权吧。不放心的可以去房管局查一下编号,系统里面有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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