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公司要在多少天内批示让其走吗?

我做的是一份酒店工作,我现在想回去读书,但是我那里的暑期工很多,我不是暑期工,老板说现在招不到人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
我们并没有签什么合同,劳动法有规定员工辞职,公司要在多少天内批示让其走吗?

第1个回答  2008-07-21
楼主,虽然你未曾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法律就已经承认为事实老动关系,如老板拒不放人的话,呆滞要你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酒店提出了辞职申请,老板就得批准辞职,这属单方解除/终止劳务合同,法律是容许的,因此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
1>依照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共5个条文的规定,法律同等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第25条~第27条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从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看,又可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形式。依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提前30日并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称为“提前通知解除”。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需预先告知对方当事人而采用随时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该种方式不涉及经济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采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规定了必备条件,而对劳动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条件规定。

2>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要不涉及培训和商业秘密,者以书面形式提前一月辞职,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从以上条例中可以得出:
楼主如果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为楼主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同时不涉及商业机密并且是提前了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知,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需作出任何赔偿的! 当然所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通知书最好是以挂号信或者EMS发送,避免今后没有证据而吃亏.

如果楼主没有提前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或者是提前的日期天数不够,这以现在的说法称为“自离”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扣除你一定金额的工资来作为赔偿损失!但这也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建议楼主如要辞职的话还是依法办事,提前以书面申请通知用人单位的好!
第2个回答  2008-07-21
没有签合同,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句会进行处罚的,你也会得到双倍的工资.(详见劳动合同法)
如果签了合同,就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得到批准即可
第3个回答  2008-07-21
入职超过30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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