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可以更换居住地吗?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缓刑人员可以更换居住地,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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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缓刑人员要变更居住地的,需要向考察机关申请,经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变更执行地因工作原因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劳动关系、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居住证明材料;因居所变化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和子女不动产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缓刑是刑事处罚执行的特殊方式,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监狱服刑,而是进行社区矫正服务,在社区矫正服务期间,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即缓刑人员居所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变更执行地。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受委托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缓刑转异地需要的证明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司法所所签署意见、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等。在社会实践中就有这种例子,比如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异地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便于执行缓刑的判决,可能需要将犯罪分子转移到本地或者居住地进行合理的执行缓刑,其中就涉及到缓刑期间转移的问题,一般需要当地司法所的证明和县级以上机关的相关认定才可以。所以,缓刑人员可以更换居住地,但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才可以。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2个回答  2020-12-25
可以,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1
  可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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